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文旅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除以上条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二、目录编排体系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导航区、搜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搜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信息原文的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生成时间。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有关政策文件;
3.人事任免信息;
4.文旅规划计划信息;
5.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6.旅游接待统计信息;
7.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信息;
8.权责清单信息;
9.文旅市场监管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通过“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wlj.xa.gov.cn/)、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2号楼917室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9-8678822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文化旅游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0。传真:029-86787601。
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lj.xa.gov.cn/xxgk/gkzd/ysqgk/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或公函等;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受理部门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710007
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6788229
传 真:029-86787601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