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符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中级职称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在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应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业绩及论文条件。
艺术系列按照《陕西省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陕人社函〔2019〕524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陕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4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应完成继续教育要求,须提供2015年至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五)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 县域、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1.蓝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三、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报送职称材料须经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审核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后盖章,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报送评审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由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区、局人事(职改)部门或区县一级人才交流中心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信函(挂呈报部门文号,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在报告中上报公示情况及有无岗位)
(二)评审表格、承诺书
1.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A3纸张,艺术系列15份,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10份,单位核实后盖章)。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1份)。
6.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填写的有关学习工作经历、业绩和科研论文等内容应由审核部门盖章。
(三)评审资格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评审表中相应位置。
2.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后取得学历)、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近期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其中评审表上共贴3张,用于办理职称证书1张。另准备电子版同版照片(规格: 626*413以上像素,大小60K以上,300K以下;照片文件名标注本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四)其他材料。
1.任现职以来发表和取得的业务成果、理论成果、辅导成果及所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材料。若报送的业绩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须复印专著或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或论文,要注明自己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辅导成果须附被辅导者的证明材料。
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作品均不能作为参评业绩材料。
2.申报人员需提交业务自传(1500-3000字)。
五、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材料统一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按类进行整理,一式2份的分开装订为单独的2套,无特别要求均使用A4纸张复印,复印件须加盖职改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报送的职称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各档案袋封面均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或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
(二)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技术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岗位、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完成及获奖情况等。对群众意见较大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坚决不予推荐申报。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对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并出具申报人员公示材料。
(三)报送材料原则上要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其中,“基层单位意见”栏,要写清楚被推荐人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同意晋升的意见,并注明公示情况;“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签章。
(四)申报者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学历、具体从事专业等相关信息,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证书将以此信息为准。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验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予以退回。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
地址:西安市人民政府2号楼9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788200
附件:
1.报送材料目录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
5.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
6.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
7.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9.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10.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转换系列人员填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