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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符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中级职称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在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应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业绩及论文条件

艺术系列按照《陕西省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陕人社函〔2019〕524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陕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4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应完成继续教育要求,须提供2016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五)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 县域、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1.蓝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三、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报送职称材料须经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审核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后盖章,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报送评审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信函(挂呈报部门文号,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在报告中上报公示情况及有无岗位)。并附《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A3纸张,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二)评审表格、承诺书

1.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A3纸张,艺术系列15份,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10份,单位核实后盖章)。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粘贴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复印件1份(A4),非标准制式表格不予受理

5.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复印件1份(A4),非标准制式表格不予受理。

6.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填写的有关学习工作经历、业绩和科研论文等内容应由审核部门盖章。

(三)评审资格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评审表中相应位置。

2.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记录;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近期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用于评审表,另准备电子版同版照片(规格: 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大小60K以上,100K以下;JPG或JPEG格式;照片命名格式: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5.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发表和取得的业务成果、理论成果、辅导成果及所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材料。若报送的业绩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须复印专著或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或论文,要注明自己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辅导成果须附被辅导者的证明材料。

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作品均不能作为参评业绩材料。

7.申报人员需提交业务自传(1500-3000字)。

五、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综合评审组)应将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岗位情况形成拟推荐人选,提交本单位研究审定,最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推荐人选。

(二)为确保材料统一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按类进行整理,一式2份的分开装订为单独的2套,无特别要求均使用A4纸张复印,复印件须加盖职改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报送的职称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申报人员须填写《评审材料目录》,经单位审查盖章后贴在材料袋(盒)上。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

(三)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技术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岗位、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完成及获奖情况等。对群众意见较大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坚决不予推荐申报。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对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并出具申报人员公示材料。

(四)报送材料原则上要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其中,“基层单位意见”栏,要写清楚被推荐人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同意晋升的意见,并注明公示情况;“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签章。

(五)申报者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学历、具体从事专业等相关信息,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证书将以此信息为准。

(六)申报者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学历、具体从事专业等相关信息,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证书将以此信息为准。

(七)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验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予以退回。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45号西安图书馆一楼会议室。

相关表格材料下载网址:http://wlj.xa.gov.cn/

联系电话:029—86788226 18220852652

附件:1.初级职称表格.rar

          2.中级职称表格.rar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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