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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10.30(2)

2024年10月30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安奇良海德印刷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西安奇良海德印刷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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