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通过注册微博账号,向公众发布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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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通过注册微博账号,向公众发布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