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安市碑林区新卓兴电子产品经营部(耿荣记)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通过注册淘宝店铺上架“定制车载音乐CD”的方式复制、发行录音制品,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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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安市碑林区新卓兴电子产品经营部(耿荣记)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通过注册淘宝店铺上架“定制车载音乐CD”的方式复制、发行录音制品,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