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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市场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一)认为市支队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二)认为市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认为市支队无正当理由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认为市支队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五)认为市支队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的。

(六)认为市支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七)发现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应依法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支队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

(五)信访终结的;

(六)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的;

(七)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四、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于受理后调查取证和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职责

市支队法制大队是投诉举报受理的机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投诉举报事项;跟踪、督促、检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协调处理重要投诉举报等。

六、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二)立案:合理期限内立案。

(三)调查: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

(四)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反馈:处理结果可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七、举报和投诉的办理期限

(一)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二)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60天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办公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7425393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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