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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西安市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参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丰富我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按照《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文广新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现将2020年千场戏剧惠民演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及重大节日和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戏剧惠民演出活动,增强文艺工作者“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引导专业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发挥文艺宣传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全体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二、主办、协办单位

西安市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西安市财政局主办,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协办。

三、活动方式

西安市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采取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我市30家专业文艺院团的优秀剧(节)目共计922场,面向全市广大农村、社区、厂矿、学校等,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服务。购买剧(节)目类型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曲艺、综艺等。

四、组织形式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西安市千场戏剧惠民演出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向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和各参演院团下达惠民演出场次任务。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按照市文旅局的安排,组织各参演院团在本辖区内进行演出;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和各参演院团每月按时向市文旅局上报本月本地区、本院团演出实际情况汇总表及下月演出安排报备表;各参演院团在“秦岭云”平台上传所有场次演出全过程实时录像;每场演出结束后,由演出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等演出点在《演出场次认证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乡镇(街办)及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认定后,连同《全年演出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市文旅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作为演出补贴费结算凭据。

五、演出补助标准

(一)演出补助标准:按照81号文件所定标准执行。分大型及中型两种补助标准。

1.大型剧目:戏曲(本戏)、话剧、大型综艺、大型儿童剧等,演出时长不少于140分钟(大型儿童剧不少于90分钟)。

2.中型剧目:戏曲(本戏或折子戏)、曲艺、歌舞等综合文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

(二)区县文旅局惠民演出工作办公费用: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惠民演出活动的办公经费,自行承担。

六、演出补助经费结算

按照《西安市惠民演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

1.演出单位在规定的场次演出完成后按西安市文旅局要求,提供资料齐全完备的演出结项报告书,经西安市文旅局审核资料无误后一次性支付款项。

2.结算时,演出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演出场次认证单》和《全年演出场次汇总表》。民营院团还须提供机打税务正式发票和与本单位名称相符的银行开户账号。

七、职能分工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活动总体安排,包括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分配场次、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等。

2.市财政局负责惠民演出活动的经费保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3.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负责场地保障、联络协调各演出点的演出时间、环境布置、水电桌椅供应、观众组织、安全卫生、演出监督等工作。

4.各参演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保质保量完成演出任务。

八、活动程序

西安市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于演出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至2021年3月15日前结束,各参演单位务必按照市文旅局要求,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应演出场次。

1.布置任务,落实责任。市文旅局组织召开“西安市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启动签约大会,向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布置下达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任务,使各参演院团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高质量的演出参与活动。

2.全面展开,广泛宣传。各演出单位积极与各区县文旅体局、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部门对接,落实具体演出地点,演出活动全面铺开并按要求推进,各单位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 持续推进、有效监管。演出活动开始后,每月23日前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和各参演院团向市文旅局上报下月演出安排报备表及本月实际演出情况汇总表。演出安排表必须标明具体演出时间、地点、剧目。如有临时变动,各演出单位需第一时间向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部门及市文旅局报备,各区县文旅体局、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部门及参演院团都需在当月实际演出情况汇总表中对变动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及时报备演出变动信息,则视为无效演出。

4.严格认证,从严审核。每场演出完成后,由演出所在地村组(社区)、乡镇(街办)、区县文旅体局在《2020年千场戏剧惠民演出场次认证单》对演出进行三级认证后报市文旅局。《2020年千场戏剧惠民演出场次认证单》是演出补助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参演院团必须严格按照先演出、后认证的原则,逐级认证。要确保认证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单据。参演院团持原件进行经费结算,当地村组(社区)、乡镇(街办)、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及演出院团留存复印件备查。

九、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

1.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部门在场次分配上要保证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演出不少于5场。

2.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惠民演出活动,在选定院团、剧目和演出场所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尽量使所选剧种、剧目符合当地观众的文化需求和欣赏习惯,以最大限度保证和扩大演出效果,同时考虑偏远地区及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按时向西安市文旅局上报每月演出安排及情况汇总,做好演出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部门要协助院团做好演出宣传工作,提前联系演出所在地村组(社区)、乡镇(街办)向本辖区内群众预告演出信息,在演出点周围提前张贴宣传海报,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微博、抖音等各种自媒体渠道对演出场次进行预告和宣传,尽量扩大受众面。重要演出可邀请当地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4.各区县文旅体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文旅部门对在本地区的演出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了解全部场次演出情况,并对演出进行不少于本地区总场次30%的实地抽查,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11月底、3月底前两次将演出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5.各参演院团每场演出均须在台口醒目位置统一悬挂“西安市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横幅和设置舞台后背景板(由各参演院团按照指定内容和要求制作),标明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演出单位。演出开始前,主持人向观众宣传由市文旅局统一提供的宣传词。

6.各参演院团要把好演出质量关,在演出期间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出现演出转包、降低质量、弄虚作假、私自更改演出时间、地点等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年内不得参与惠民演出活动。

7. 各参演院团在演出中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和督导,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演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遇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上报区县文旅体局及市文旅局。

8.各参演院团按时上报每月演出安排及情况汇总,每场演出邀请现场观众填写不少于20份调查问卷表。收集每场演出认证单、剧照、节目单、观众问卷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并整理存档,规定演出场次完成后形成《xxx团西安市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结项报告书》,报市文旅局。

附件:1.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场次认证单.doc  

                 2.2020年戏剧惠民全年演出场次汇总表.docx 

                 3.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问卷调查表.doc

                 4.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月安排报备表.docx 

                 5.2020年戏剧惠民演出月实际演出情况表.docx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 10月16日

(联系人:董学虹 联系电话:867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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