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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政策解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是一项每年开展的常规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一、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意义

旨在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二、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有关实物和资料;(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传播等公益性活动。

同时,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每年对上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的相关条款。

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对象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公布的西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内容

围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情况。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情况。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情况。

(五)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

六、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按照《2023年度西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方案》的要求开展评估,形成《西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表》和《传承人自查报告》。

(二)组织评估。区县、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各区县、开发区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七、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时限要求

2024年8月31日前,将《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2023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报告》、《西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表》(以上两项均需盖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传承人自查报告》、《西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调查问卷》(其中项目保护单位调查问卷需盖章)、《2023年度西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及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划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丧失传承能力等情况。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传承人补助费。对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保留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止发放传承补助费。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依据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的《西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助实施细则》,给予每人8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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