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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1.7(2)

2026年1月6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陕西某印务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接受非出版单位陕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未按规定验证其是否具有某大学出版社的许可,印刷《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一本通·专升本》(理工类、医学类、经管类、艺术类)4个科目出版物(2025年5月第2次印刷版本),印刷数量共计3600册。

以上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对陕西某印务有限公司实施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出版物66册、封皮2950张;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壹佰伍拾伍圆(7155元);3.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圆(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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