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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文广(文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依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市发〔2011〕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手段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为西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西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依法行政,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安“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法治西安”建设的要求,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相结合、与普法对象的特点相结合,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机关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主体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西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宣传的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意识,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权益维护、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并将贯穿依法行政的全过程。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重大政策纳入法制宣传的范围,丰富法制宣传内容,拓宽法制宣传工作渠道。

三、法制宣传的主要任务

2011—2015年,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着重学习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以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行政法规;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法制宣传,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公益性文化事业财政政策;学习宣传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文化设施管理的法规规章;学习宣传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管理的法规规章。

(四)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业性演出、游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艺术品经营以及互联网文化经营管理的行政法规;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学习宣传互联网信息、工商、消防安全等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国家和地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

(五)深入学习宣传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播影视的行政法规;学习宣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广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学习宣传陕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六)深入学习宣传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通用语言文字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七)深入学习文艺创作与文化创新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公民文学艺术创作和开展其他文化活动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创新奖励的规章和政策;学习宣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的规章和政策。

(八)深入学习文化遗产保护和对外文化交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学习宣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和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的具体规定;学习宣传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

四、法制宣传覆盖的标准

各区、县文广(文体)局,全市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要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的格局。

(一)市文广新局,区、县文广(文体)局

1、指导和督促局机关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政府制定的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活动。

2、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定期组织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其熟练掌握通用法律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

3、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将草案报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4、探索研究文化市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立法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及时清理和取消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5、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监督。坚决纠正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积极参加应诉,维护司法权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应当保密事项,做好保密工作。

(二)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1、积极宣传文化市场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主动公布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行政处罚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构,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动行业组织共同维护好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3、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1、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台要利用频率、频道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单位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美术馆、博物馆要举办法制文化展览,扩大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

2、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新政策,尊重和保障艺术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的自由。

3、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促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结合业务工作,向社会宣传公益文化事业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意识和水平。

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倡导、鼓励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者自觉学法

1、学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最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申请办理文化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相关手续,自觉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觉遵守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组织企业内部人员学习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劳动用工制度,落实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国有文化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防范经营风险。学习宣传国家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学习宣传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的步骤和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四季度。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单位依据《六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促,进行阶段性表彰。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对全系统实施《六五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法制宣传的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指定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查找工作不足,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确保普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2、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单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学法用法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各单位每年要制定法制培训工作计划,党委(总支、支部)理论中心组落实学法制度不少于4次;公务员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40小时;执法人员集中培训、考试制度落实,在岗人员参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100%;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2次,参加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使全系统所有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有明显提高。

3、突出特色扩大宣传。要充分运用“文化遗产日”、“4.23”世界读书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突出西安特点,开展特色宣传;充分运用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西安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开办“法制六进”公益性专题宣传活动,开设法治专栏,邀请有关领导和法律专家走进直播间,为百姓答疑解惑,运用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推进多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4、强化责任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侵权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5、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拓宽信息渠道。要及时将新措施、新做法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使全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

名单

附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凯利 党委副书记、局长

严 彬 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杨伟光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森虎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 鹏 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金山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关相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 敏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育社

党委委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 员:罗 娅 办公室主任

臧 有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保荣 组织人事处处长

张桂荣

财务处处长

刘秦生

文化产业处处长

杨居礼

艺术处处长

许佩军

社会文化处处长

高进京

市场管理处处长

赵向军 宣传管理处处长

荆 毅 广播影视管理处处长

田立宪

印刷管理处处长

李成锁 发行管理处处长

赵圣荣

版权管理处处长

白京秦

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晓凯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亚光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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