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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2015年节能工作规划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强化宣传,积极推进我局节能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改善局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系统节能的总体思路,贯彻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相结合,近期计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日常节约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与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力求以较低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主要目标和节能指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务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争取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以及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到2014年,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以2008年为基数,到2014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均下降10%以上,每年递减不低于3%。其中,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由19.03度降为17.13度,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人均年耗水量由22.63吨降为20.37吨,节能洁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公务车单车平均年油耗量由3454升降为3109升。力争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电、节油、节水等)试点示范单位。

三、节能工作的重点和环节

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系统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局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1、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2013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

2、积极开展能源消耗调查。认真做好全局各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局用能底数。

3、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局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并根据用能情况,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我局用能管理效率,推动我局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4年年底前,市级公共机构要逐步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局系统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针对我局系统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耗类型,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局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五)切实抓好车辆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局节能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两台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局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机构。为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将建立全局系统节能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局系统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督查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单位的联络和交流。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局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我局系统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我局系统物业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局系统各单位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局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讲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系统各单位。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局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部门)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局节能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局系统各单位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局系统各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切实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局系统各单位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每季度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局节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系统各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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