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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以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专项治理行动与行业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效遏制文化和旅游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持续创建平安稳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实现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繁荣。

二、整治重点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景区等文化和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涉黑涉恶背景,场所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等问题。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旅行社、景区等场所无证照经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或身份证号等问题。

(四)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曲目,歌曲点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画面等问题。

(五)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问题。

(六)演出市场中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问题。

(七)旅游景区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八)旅游景区内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从2019年2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组织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2019年2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由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线索摸排(2019年3月至4月)。结合举报线索,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排查梳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线索性质,及时进行核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移送,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打击处理(2019年5月至7月)。全面清查操纵、经营和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全面清查娱乐、演出、上网服务等行业欺行霸市和幕后“保护伞”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清查旅游景区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全面清查旅游景区内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大对景区周边购物店的检查力度。开展导游(领队)执业和旅行社用车大检查,严肃查处涉事旅行社,对旅游行业黑导、黑车、黑店,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精准打击,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

(四)建章立制(2019年8月)。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深入剖析,找准行业监管、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症施策,健全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构建文化和旅游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文化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在工作场所和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张贴标语横幅,设置举报信箱,公布“12318”文化市场和“12301”旅游市场举报电话,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检举揭发文化和旅游行业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获取案件线索,推进专项斗争,形成全社会、全行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二)深挖细查线索。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把线索清查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并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通过部门间协调合作,深挖彻查文化和旅游行业黄赌毒、黑导游、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及“保护伞”和“关系网”,严厉打击非法利益关系链条。

(三)强化行业治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与行业监管督查同部署同推进,认真查找在本行业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明确行业重点整治方向,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规范治理体系,确保整治效果,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治乱的长效监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强化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乱象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跟踪问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摸排线索不清、整改落实不彻底的予以通报。对因重视不够,问题线索摸排不到位、不彻底,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苗头线索,按部门职能从发文起,每周五12时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梳理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典型经验要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省厅将对各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

联系人:王宝善,联系电话:029-87284593,13772441540。

信息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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