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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 关于给予高翔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高翔,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陕西富平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现在西安市文件化市场行政总队工作,初级工。
    经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查,高翔同志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全、长期不上班,通知局党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经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研究上报,2017年3月27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翔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自2017年3月2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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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

                           2017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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