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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2022年度“清浊行动”典型案例

为推进2022年度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深入开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为各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清浊行动”提供执法案例支持,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向社会公布一批2022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关键词 户外 包价旅游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022年3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内向不特定旅游者发布前往六安、南京、扬州、淮安、开封等地6日游包价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且提供报名方式、银行转账账号,可在线报名、支付、达成交易。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二千元罚款。

案例警示:任何企业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发布包价旅游产品进行旅游者的招徕、组织、接待。游客报团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的资质的正规企业。

案例二 关键词 一日游 未经许可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022年3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在核查时发现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旅游者参加兵马俑华清宫一日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80.1元,并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二千元罚款。

案例警示:该案例提醒参团出游的游客,在选择“一日游”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经营资质,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三 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 包价旅游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022年4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奶粉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店内发布招徕信息,组织群众前往郑国渠景区等地进行旅游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79元,并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四千五百元罚款。

案例警示:该案例提醒游客在报名参团旅游时,需要注意一些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的个人通过门店售卖旅游产品和服务,招徕旅游者,通过门店宣传聚集客源从中牟利,对于此类行为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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