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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5.21

2024年5月20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安市莲湖区金榜书店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查,该单位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对西安市莲湖区金榜书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中小学教科书72册;2.没收违法所得189.34元;3.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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