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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6.28(3)

2024年6月24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杨某某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查,西安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杨某某是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导游员,系该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据此做出处罚,对杨某某处二千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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