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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7.10(2)

2023年7月5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陕西翰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陕西翰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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