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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9年清明节假期将至,为做好我市清明假日市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假日安全

清明节假日期间有着气温升高,天干物燥的天气特点,加之正逢市民游客祭扫、踏青、赏花的活动高峰,防火灾、防拥挤踩踏任务加重,安全生产责任不容轻视。

(一)重点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各A级景区特别是山岳景区和宗教文化景区,要加强巡查,做好防火应急准备,严防森林火灾。引导市民游客文明祭扫,严格遵守林区防火和宗教场所用火相关规定。

(二)切实做好节庆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工作。“春满中国·醉西安”系列活动已经陆续启动,踏青、赏花、春游等活动众多。全市各星级宾馆、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场所、娱乐场所要对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A级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同时,要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三)严格做好假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旅行社对旅游产品进行严格安全审查,及时下架有安全隐患产品。加强对导游、领队人员等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旅游包车,严禁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资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杜绝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各A级景区要做好景区内部交通安全的保障工作。

(四)各类旅游节庆活动要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建立管理责任制度。重点旅游景区、大型节庆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要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假日市场和旅游环境的和谐安宁。

二、丰富假日产品供给,满足人民需求

(一)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春满中国·醉西安”开发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大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建设,着力开发文化体验游、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等。加快旅游产品升级改造,注重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科技含量、绿色元素,改善旅游体验。

(二)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更多让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加大文创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向旅游商品转化力度,加大民间文化艺术、地方特色乡土文化向特色旅游产品的转化力度,不断优化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三)在安全等保障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各景区景点可以适当延长游览开放时间。加大旅游产品品牌推广力度,着力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持续提升旅游品牌的市场吸引力。

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

(一)重点旅游景区、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要及时更新交通、天气和景区景点限流等方面信息,方便市民游客出行。增设购票、检票、咨询等临时服务窗口,推行热点景区、游乐设施预约制度。组织开放假日临时应急服务设施,为广大游客提供更高品质和更便利的假日旅游服务。提升旅游支付便利化水平,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二)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加大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预见性,引导游客文明旅游。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旅游环境。一是各A级景区要在醒目位置和区域设置文明安全旅游温馨提示牌和道德格言,配备文明旅游引导志愿服务人员,设立“文明服务岗”,提醒游客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防止游客不文明行为发生。二是各旅行社要教育导游、领队当好宣传员,将文明祭扫、安全出行提醒警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醒”的要求贯穿行程始终,引导游客守秩序、护环境,使用文明用语,注重自身言行。三是各星级宾馆要开展文明就餐公益宣传活动。主动引导顾客按需点菜、合理配菜、打包剩菜,主动提醒顾客就餐时不大声喧哗,不在用餐场所吸烟,不酒后驾车。

(三)各文化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规范网络表演、营业性演出行为,严禁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三俗”。

(四)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坚决杜绝非法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不诚信经营服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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