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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

现将《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稿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明确我委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和流程,提高应对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广大市民和游客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的处置工作。包括预警响应机制、措施落实、方案管理、督导督查等相关工作。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发委应急指挥部”),由市旅发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其他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委办公室、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综合处、旅游咨询中心、市级游客集散中心、各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由规划发展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办公室、产业促进处、综合处、旅游咨询中心、各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旅游系统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责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和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务安排、会议通知和后勤车辆保障等工作;规划发展处负责指导检查A级景区和市级游客集散中心;产业处负责指导检查乡村旅游示范村;综合处负责指导检查星级酒店;旅游咨询中心、市级游客集散中心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各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内景区和区县游客集散中心及房车露营地。

各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各旅游景区、旅游咨询中心、市级游客集散中心、星级酒店按要求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向市旅发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做好值班工作,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及时上报和通知相关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响应开展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实行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二)响应启动与解除

当接收到“健康防护信息”时(除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立即按要求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并做好预警接收和响应启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当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后,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30分钟内通知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相关处室,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解除信息发布后,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相关处室终止应急响应。

(三)响应实施

接到指令后,规划发展处负责通知A级景区和市级游客集散中心;产业处负责通知乡村旅游示范村;综合处负责通知星级酒店;游客咨询中心、市级游客集散中心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各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通知辖区内景区、区县游客集散中心及房车露营地。同时按照管理权属各自开展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整理上报,同时由分管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Ⅲ响应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星级酒店在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区域张贴发布提醒告知,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提醒游客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内加强对车辆和人流管控,引导自驾游游客乘坐景区电动车或乘坐旅游公交进行游览。

2.Ⅱ响应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星级酒店在官网、官微、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区域发布告知,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市民游客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内加强对车辆和人流管控,引导自驾游游客乘坐景区电动车或乘坐旅游公交进行游览;游客集散中心加强引导,避免人群在户外集中活动。

3. I响应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星级酒店在官网、官微、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区域发布告知,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景区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提醒市民和游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景区和集散中心内加强对车辆和人流管控,严格控制景区内游客数量,引导景区自驾游游客乘坐景区电动车进行游览;游客集散中心加强引导,避免人群在户外集中活动。

五、应急保障

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信息宣传、督导考核等机制,制定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做好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落实应急值守场所,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方案管理

(一)方案宣传

市旅发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宣传栏、LED屏幕、官网、官微等媒介,加强实施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强化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演练

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市旅游系统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实施方案演练工作,编制演练方案,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三)方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在市级预案发布15日内,我委应修订完成市旅发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七、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旅游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年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12301旅游咨询投诉电话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全市旅游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八、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旅发委各处室成员单位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响应执行情况报市旅发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开发区旅发委(旅游局)及时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于12小时内将应急响应工作报告报市旅发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总结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86787616,传真:86787617

报送邮箱:guihuachu007@163.com

附件:1.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3.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4.督导检查及任务分工

附件1

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1.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饮食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减少刺激性食物。

4.尽量关闭门窗,不要在室内吸烟。

5.可采用湿润抹布擦拭等方式清洁室内卫生,减少室内扬尘。减少煎、炒、炸等高温烹调活动。

附件4:

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查分组

市旅发委成立6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对全市旅游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督查组

带队领导:康立峰副主任

督查区县:莲湖区、鄠邑区、曲江新区

第二督查组

带队领导:余亚军副主任

督查区县:碑林区、长安区、浐灞生态区

第三督查组

带队领导:孙增贤组长

督查区县:雁塔区、蓝田县、国际港务区

第四督查组

带队领导:王琳副巡视员

督查区县:新城区、临潼区、西咸新区

第五督查组

带队领导:李晓燕副主任

督查区县:未央区、周至县、高陵区

第六督查组

带队领导:张勇副主任

督查区县:阎良区、灞桥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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