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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我市旅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区县旅游局管理职能,依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17〕63号)通知要求,市旅游局就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门市部)的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旅行社分支机构 (分社和门市部)备案、制证、变更(分社)、注销和吊销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单位:西安市及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门市部的备案已按照市编办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由各区县、开发区旅游局办理;旅行社分社按照市政发〔2017〕63号通知要求,于本文件下发之日交由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三、管理职责:

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全部到所辖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直接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一)市旅游局职责

1、统一印制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2、负责制订备案流程,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旅行社分支机构信息动态;

3、负责旅行社分社撤销之后质保金的清退核准工作;

4、加强对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工作。

(二)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辖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发展,向市旅游局申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2、负责所辖区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制证、变更(分社)、注销和吊销等工作,并及时进行公告;

3、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为L-XAF +区县名+编号,

如:L-XAF 莲湖区001;

门市部备案登记证明编号为L-XAM+区县名+编号,如:L-XAM莲湖001;

4、负责所辖区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所辖区内旅行社分社相关报表填报及报送工作。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和撤销

1、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5〕 211号),允许设立社在所在地的省(市、区)行政区划内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不受数量限制。

2、要进一步引导旅行社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审慎确定分支机构设立的数量和规模。

3、旅行社分支机构撤销的,旅行社应及时将《备案登记证明》交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销毁。

四、要求:

1、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5〕 21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2、接此通知后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备案工作,推进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3、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向市旅游局上报设立分支机构的季度受理情况,同时根据办理情况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4、旅行社应当接受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执行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

联系电话:029-86787625

附件: 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西安市旅游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各区县、开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1、碑林旅游局 029-89625515

2、新城旅游局029-87405351

3、莲湖旅游局 029-87296282

4、雁塔旅游局 029-88428400

5、未央旅游局 029-86292287

6、灞桥旅游局 029-83510025

7、长安旅游局 029-85295240

8、临潼旅游局 029-83812300

9、阎良旅游局 029-86865357

10、蓝田旅游局 029-82736256

11、户县旅游局 029-89018981

12、周至旅游局 029-85181888

13、高陵旅游局029-86911356

14、曲江新区旅游文物局 029-68660264

15、浐灞生态区商务局 029-83592186

16、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029-833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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