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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文化市场行业监管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旅游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负责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

(六)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工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一带一路”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及园区(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实施及园区(基地)建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2号楼9楼

联系电话:029-8678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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