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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2.28

2024年2月22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安市金顺印务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接受委托从事经营性排版活动,违法所得1000元,违法经营额为1400元。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通过停止印刷经营活动的方式予以取缔,从轻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圆(1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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