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头部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2.28(2)

2024年2月27日,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安人从众印务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停业整顿3天;3.没收印刷品10020册《了凡四训》及2500册挂历;4.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15000元)。

版权